企业过多关注控制权?
“控制”是一个很广的概念,控制权也不是一个准确的术语。 比较准确的说法是:谁(或哪几个人)能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有真正的影响力。 理论上讲,只要有几个股东就能形成控制董事会、进而控制公司的权力结构——只要这几个股东意见一致,就可以让董事会选择任何他们中意的人做经理班子,进而控制公司的经营决策。 但是这种控制力是很弱的,因为它完全取决于少数股东之间是否意见一致……如果有一个强势的董事会,那这种少数派的控制就根本不可能实现!
所以,现实中所谓“控制”的概念比这要复杂一些:它必须是建立在大多数股东(甚至包括大股东)的意见基础上,而且,这些股东间相互影响、相互关联所形成的势力范围才是我们所说的“控股权”。 于是问题就变成这样: 大股东A(如董事长)与B之间的关系是否牢固到可以控制董事会? B与C之间的势力是否大于A与C之间的势力? 所以,关键还是在于董事会——董事会掌握着对公司最大影响力的权力,而它的产生又依赖于股东(大股东)的意志。
从公司法的规定看,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而从实际运作看,很多股东(尤其是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就是由大股东指定(或者至少是大股东提名)的,那么,实际上大股东就有机会在董事会层面直接或间接掌控公司的决策。 如果进一步追问:大股东为什么一定要关注(哪怕只是间接)公司的治理结构呢?其原因如下:
1)减少代理成本: 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产权模糊,导致委托人很难对代理人(即企业经营者)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因为代理人很可能利用信息优势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从而产生代理成本。而在董事会层面的直接或间接参与能够有效降低这种代理成本。
2)提高决策效率: 没有外部董事会(或独立董事)的公司很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即经营者操纵董事会(或至少是不受外部影响的董事会)来损害股东的利益。而有了外部董事会的制衡,决策时就能够更好地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
3)防范道德风险: 虽然道德风险是在契约签订之后才出现的,但是,如果没有一个制度框架,那么,违约之后的惩罚机制就很难有效执行,也就是说,道德风险的问题就会始终存在。而对外部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给予一定期待能够有效地防范这类风险。 需要补充的是,这里的“关注”并不是指大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而是指大股东通过一定的渠道(比如董事会)影响公司的决策。至于这个决策究竟应该如何做出并不重要——当然,这里的大股东指的是真正意义上的大股东,那些只有少量股份甚至是没有股份的“小股东”其实并没有足够的力量去直接干预公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