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议员可以担任公职吗?
我猜题主想问的是,美国议员能不能同时兼任「政府职务」。 不能。 因为美国是「公务员制度」,政府的职位(包括议员所在的国会职位)是由总统任命的。而总统的提名必须要得到议员的确认才能生效(当然,有的官职是由选民直接投票产生的,比如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以及治安法官等,和这里讨论的「政府职务」性质不同,但这些人也是公务员)。
也就是说,虽然国会议员是由选举产生的,但他们一旦当选,就和行政部门没什么联系了——他们的工资和办公经费等等都是由国税局发的,而非来自财政部。至于工作权限,因为美国是三权分立的政权架构,除了立法权和行政权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司法权。即便是在国会里,各委员会的工作方式也有很大区别。例如,参众两院都由若干个委员会组成,每个委员都有具体的工作权限。这些权限不是由某个议员单独决定的,而是必须经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审议。所以从实际运作角度来看,美国的联邦议员要想同时在政府和议会里工作,是不太现实的。
但也有例外。在州一级,由于没有所谓的「三权分立」的理念,很多州议会的一院制国会中,某些重要职位是可以同时兼任的,例如州的财政部长和审计长就同时担任州预算的执行机构——会计署的领导职务。这种状况确实给一些想同时在政府和议会工作的政治人物提供了可能。但在联邦政府层面,这样的例外情况是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