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私募基金安全吗?
契约型基金,即通过签订基金合同的形式来组建投资基金,其运作一般通过受托人的形式来实现。由于我国目前对契约型基金的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由此导致了许多违约事件和纠纷的出现。 探讨契约型基金的风险防范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引发风险的因素有哪些。
结合国内现状及所掌握的相关文献资料,笔者认为,可能导致契约型基金发生损失或不利情形的主要因素有:
(一)投资者方面 1.投资者的不理性投资行为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居民理财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加入基金投资的行列。然而,部分投资者存在着“跟风”购买基金的现象,即在不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追随大众的投资选择,从而导致自己购买的基金产品与自己适用的基金类型不相匹配,进而产生损失;还有一部分投资者存在急功近利的心理,希望通过短期投机取巧的方式来获取高额收益,这样的投资行为非常容易导致本金受损。我们应倡导理性投资的理念,帮助投资者树立合理预期、控制投资风险。
2.投资者的相关法律意识薄弱 投资者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主要包括:认购、申购与赎回条款中的法律规范,基金交易过程中的税收问题,基金信息披露中蕴含的法律责任,以及可能出现的基金纠纷解决机制等等。但目前来看,广大投资者的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薄。笔者建议,投资者应当学会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3.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契约型基金的运作要求委托人和管理人双方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在事先约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委托人不了解管理人的真实情况或管理人不了解委托人需求的情况,由此而导致基金运营过程中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我们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促使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做到全面、客观地了解所投基金的品质和投资经理的诚信状况。
(二)基金行业方面 1.监管不到位 目前虽然已有相应法规对契约型基金的业务范围、登记备案等作出规定,但整体上看仍属于笼统性的框架性规定,对于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缺乏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这就使得相关机构在执行过程中主观判断的空间比较大,难以真正将责任落实到点,从而为基金业务违规提供了可乘之机。
2.基金行业自律性不强 目前我国的基金业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相应的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完善。从国内实践情况看,行业自律主要依靠协会进行,但由于现有《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中对基金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职能的规定较为原则,如何在规范与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待于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