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需要进无形资产吗?
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新准则)。新准则所称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因此企业购入的非批量的、不需要进行硬件等支撑即可运行且具有可辨认的非货币性经济利益的、具有特定功能和使用价值的软件,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外购的无形资产,按以下原则确定其成本:购入时按购买价款、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软件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测试费、安装费等)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企业购入的其他软件如果不能够单独用于出售或与其他资产一起用于出售,需要与其他硬件等结合使用方可发挥其软件功能,仅具有使用价值而非经济价值的,按有关固定资产核算的规定,应与所购置的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属于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软件,与硬件一并计提折旧。
如确实无法区分购入的硬件和软件各自的价值,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也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