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除员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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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n+1); 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即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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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具体情形,一般需要结合公司辞退理由和证据来谈赔偿,不过对于劳动者自身而言,可以争取的有两种主张:

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2、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请求经济补偿金。 以上两点都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48条之规定,当然,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你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并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可以依据该法第90条规定主张违约金。

至于题主说的被公司开除了还能要回工资吗,那当然要。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所以只要你的工资收入是合理的,那么公司就需要每月按时足额支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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