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算什么单位?
首先,家族企业的概念在经济学上并没有一个严格定义,目前国内外学术界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因此要弄清楚“家族企业究竟属于哪个单位类型”这个问题,就必须先弄清楚什么是“企业”以及什么是“家族企业”。 什么是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所指出:“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直接或者间接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
从这个法律文本中可以看出,企业作为法律的主体,具有法人资格,并且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同时,也指出了企业存在的形式不是局限于某种特定形式,即可以是各种所有制的经济实体。 从法律层面来讲,只要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无论是否属于家族企业,都应当依法平等对待。不过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行的工商登记制度并没有考虑企业家的身份问题,家族企业仍然是作为民营企业的子类予以处理的,所以导致现实中很多家族企业无法获得“平等的法律地位”。
197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第一次确立了“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一基础性的制度安排。随后在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将企业分为“生产经营型”“非生产经营型”和“其它”三种类型,其中,生产经营型的又可分为“私营企业”和“合伙企业”;非生产经营型的包括“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其他类型的则包括“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有资本构成的企业。
由此看来,无论是按照宪法还是工商登记制度来界定企业和所有制形式,民营企业(Family Business)都属于非公有制性质的经济组织。 而家族企业作为民营企业的一种特殊形态,主要是体现在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归属上。从产权的角度来看,家族企业显然应该属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范畴。当然,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家族企业也逐渐转变为资合性企业,这时其产权结构将会演变为一个复杂的多层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