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体育总会怎么样?
我是辽宁人,在沈阳体育学院毕业以后,进入辽宁省体育总会工作至今。省体总直属机关只有五六个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加上离退休干部,一共也就二十来人。但下属单位很多,省内各城市都有市体总、县(区)级一般设体专,个别地区没有建体专,但都成立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归本级政府直接领导。这些下一级机构的工作人员数量就很难统计了。 辽宁省体育总会是1985年建立的省级体育社会团体,业务上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民政厅的指导。
主要职责是“组织和指导全省群众性的体育活动;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参加或承办国内外的体育竞赛;开展体育运动的科学实验和科学研究;推广新成果和新技术;开展体育宣传,培养体育人才;兴办体育实业,发展体育经济,承担省政府委托的职能”。
作为省级体育社团,其权力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条例》。《体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体育行政管理,指导和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其在体育工作中的作用。地方性法规中进一步明确了省级体育社团的职责和权限。例如,《辽宁省体育运动条例》规定: “省、市、县(含县级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建立体育总会,并指导同级各类体育协会的工作……各级体育总会根据职责范围,组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级体总是正厅局级建制,少部分为副厅局级建制,只有一个例外,就是辽宁省。因为辽宁省是全国唯一设立体育厅的地级行政区,所以辽宁省体育总会也是唯一的正厅级省级体育社团。不过,虽然机构规格高,但是人员编制却很少。我所在的组织人事部也只有3个正式编制。
作为正厅级事业单位,省体总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省级事业单位基本上一样,即工资由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构成,职务越高,工资水平也相应较高。退休后的退休金也比其他同级别事业单位要高一些。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省级体育社团是一个不错的基层工作单位。首先,它隶属政府序列,政治地位较高;其次,它面向基层,直接联系群众,能够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由于经常要组织协调各类体育活动和赛事,个人能力得到充分展现的机会也多。
当然,省级体育社团也有不足之处。第一,作为群众性团体,经费来源少,自我发展的能力有限;第二,由于直接面对广大人民,很容易产生“行政服务”的色彩,使工作人员的权威性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