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贷款股东还吗?
1、国有企业(包括国企业集团)作为法人,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里的债务包括金融债务,如借款产生的负债等。 2、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按照企业章程规定产生,一般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3、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个人行为造成的债权人债务,应该由该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他个人的所有资产都要用于清偿其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但是如果是因为公司行为而形成的债务,则应当由公司负责偿还,法定代表人不需要个人担任何责任。 但是,如果由于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在法院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并且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人民法 院可恢复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申请人又不能证明其资金来源于自己所有的房屋、车辆等财产的,即可认定该财产是被执行人所有并供其支配使用的,执行中可以查封或者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