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产品是什么?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我国基金按运作方式不同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2013年6月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私募基金做了界定——即“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并对其定义作出说明——“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社会募集基金,主要投资于债权资产、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受(收)益权等,并承担相应风险损失的风险收益机构。”从法律角度讲,私募基金是一种金融产品,是金融机构的一种创新;同时,它具有基金的性质,即“一种为不同客户提供不同产品和服务的基础设施”。
2、由于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为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包括新三板企业)和债权资产,因此与公募基金相比,其具有如下特征: (1)私募基金的发起成立无须经过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批或注册;而公募基金则必须在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或者注册。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赋予证监会责令私募基金停止运作或清算的权利。
(2)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较低,对于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信息原则上不承担披露义务,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时才需对外披露;而公募基金必须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的内容比私募基金更为详尽。
(3)私募基金一般不具备公开发行能力,只能向特定对象发行,从而使得其投资者相对较少,属于狭义的“小众金融”;而公募基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方式面向广大投资者募集资金,属于广义的“大众金融”。当然,这并不代表着私募就不能像公募那样大量地发行产品,实际上现在国内很多私募通过设立多只产品来规避监管的做法已经越来越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