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一定要托管吗?
1、首先明确一点,基金是否必须托管取决于其募集方式,而不取决于产品类型。 目前我国的基金行业按照募集方式可分为公募和私募,其中,公募基金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而私募则指面向少数特定客户发行的基金。虽然两者都是资产管理行业的组成部分,但法律规范依据不同(参见《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由上述法规可知,无论是公募还是私募都需要进行托管;不过,若采取基金中的“FOF模式”,即投资于基金的策略型基金,由于策略型基金的投资者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组合的运作,此时,作为基金中基金,策略型基金可不进行托管。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不是全部基金都须托管,但对于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基金来说,托管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基金托管人承担的资金保管、会计复核、资产估值和报告等职责关系到每一位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能否严格履行相应义务对于托管人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规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风险事件时,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接下来简单阐述下关于基金托管的相关制度。 根据《基金托管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基金托管是指经许可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基金财产进行独立管理,办理与基金管理、运作相关的各项业务的行为。基金托管的目的在于保障基金安全,降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基金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
目前,在遵循“一单制”模式下,我国基金托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监督基金管理人履行受托职责 三、监督基金信息披露 四、处理基金财产分配事项 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需要强调的是,除上述一般性职责外,不同的基金托管人根据其自身所具备的托管业务资格,可能拥有特定的托管业务领域。例如,某些托管机构只具有债券托管的业务资质,那么此类托管机构仅能开展债券托管及相关业务,而在其他方面则不具备相应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