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多好还是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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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放结论,企业股东人数没有好不好之分,关键是在于控制权是否分散(过于集中)。 接下来简单谈谈为什么这么说。 企业一般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三种形式。

1.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股东,不存在控制权的问题,所以也没有所谓的“太多”或者“太少”;

2.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GP)与有限合伙人(LP)共同构成,普通的法人股东一般作为GP,有限合伙人一般都是基金等机构,由于GP对合伙企业具有控制权,法人作为一个自然人不可能有太大的控制力,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来说,法人的股东数量不能太少,否则就失去了控制企业的作用;同时因为LP的出资一般较大,且不以经营为目的,不会干涉企业的日常运作,所以很少出现因为LP太过泛滥而导致的企业控制问题。(这里不谈有限合伙企业作为特殊目的公司的融资功能,仅谈其作为企业进行投资的功能。)

3.公司的股东是最难掌控的一批人,因为公司的控制机制比较复杂,除了一人有限公司外,都是多个股东,并且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股东想完全操控一个公司是相当困难的事情,既如此,何来太多或者太少之说呢? 当然,股东过多过少肯定是有利弊之分的,就看如何平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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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创业者在设立公司之初,都会面临一个问题:是找一两个人合伙,还是拉拢一个团队,将公司做大做好?其实,股东人数并不是越多越好,需要根据您的创业性质、创业规模等具体项目来决定。

如果股东人数较少,建议您选择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或者普通有限公司,股东可以高度自治,便于公司的高速发展;如果股东人数较多,建议大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便于今后对团队的股权激励,促进公司更好的发展。当然,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人数和设立金额都有一定要求,大家可以综合考虑后进行公司形式选择。

如果股东不那么多,但又想多分点蛋糕,还希望大家都能够共同奋斗、共同致富,那可以考虑一下“内部职工股”。

内部职工股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设立时,面向本公司内部职工依法公开募集的,低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价格发行给本企业内部职工的股份。《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 2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我国境内市场上市交易的股票,也就是说内部职工股不得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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