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叫关联企业担保?
关联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在资金、经营、财务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被拥有关系或其他关系,从而可能使其中一个企业的利益受到另一个企业行为的直接影响。 我国《公司法》第216条规定了5种具体的关系,即股东与股东之间;董事与董事之间;监事与监事之间;经理与经理之间;财务负责人与其他负责人的关系。这5种情况都是法律上承认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四)关联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关联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是有益的。 当然也有有害的一面,主要表现在当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发生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的存在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市场效率损失。
所以为了抑制和防范这种损害的发生,各国立法均对此类行为做了规范,比如美国反托拉斯法和欧共体委员会条例等。这些法规一般对关联企业对交易的价格、条件、方式等有要求,比如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条件优惠等,就应推定存在垄断,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