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贷款怎么算?
质押贷款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质押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规定
质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包括孽息、租金等,可随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
质押贷款额度为质物价值的90%。
质押贷款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质押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质押贷款的质物、质押的设定
质物可以是动产或可用于质押的权力。动产质物包括机器、工具、产品、交通运输工具、牲畜等,质物应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权利质物包括银行存单、仓单、提单、股票、可转让的公司债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等。
质押的设定,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在质押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由质物管理部门到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部门办理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