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紫云山庄会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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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从法理上来说,没有“政府有权征用你的不动产”这一说。 一切拆迁征收行为都必须建立在“补偿”的基础上!

2.其次,关于这个拆迁项目的进程,根据我所掌握的进度来看,大概率是 “不拆了”。 因为按照现有的法律框架和程序,这个项目已经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征地拆迁项目至少涉及两种审批手续、三个法定主体。

一是必须经过土地征收审批,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二是征收土地后,才能发布限期拆除公告;三是公告期满后,行政机关才可以实施强制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征收的;(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办理立项等手续的;(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四)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并逾期的不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违法收金额1倍以下的罚款;(五)未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的。 所以目前的问题就在于,第一,这个地块还没有走完“征地”程序,第二,即便走完了,也还没到发公告的时候。所以,拆除与否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个“程序性事项”。而行政程序是可以被诉请司法审查的。

3.最后,回到本案,因为开发商已经破产,所以拆迁补偿款其实已经相当于法院裁决的内容。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房屋没有被强拆,那么拆迁补偿款就必须先支付给被征收人。在产权置换项目中,一般是先签协议、交房,然后开发商统一报建、统一开工、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管理。但本案中,由于客观上已经不存在签约、交房的可能,那么协议签订的实质条件就已经丧失了,剩余的部分就只能以实物赔付为主、补偿为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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