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勤调走深圳谁接手?
看了几个人的回答,貌似都不是深圳人或者不在深圳工作啊…我来胡诌一个吧… 原深圳市市长许勤调任河北省委副书记后,由副省长梁凯恩代理市长职务,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振学不再兼任市政府党组副书记职务,改任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王强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秘书长李尚荣任市委常务副书记。
具体分工如下: 王强:负责全市政法工作,主持市委政法委日常工作,分管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监狱管理局、市劳动教养管理局; 李建春:负责发展改革、统计、财政、税务、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事、侨务、台湾事务、金融监管、地方金融组织以及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处理审计工作; 梁凯恩:负责市政府全盘工作并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
黄利扬: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海事、林业、水务、海洋综合管理、气象等工作; 张磊:负责公安(包括武警)、国家安全、司法、信访、人民武装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李尚荣:负责党群、组织人事工作。
以上分工中,王强的分工尤其值得留神——作为新任深圳市委书记,王强原来担任的职务是茂名市委书记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他来到深圳之后,其茂名所属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委员职务相应免去。而王强在茂名任职期间,恰恰正是许勤在任深圳市长期间。
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猜想:原先在深圳担任市级领导职务的官员调离之外,由外地干部接替其职位?而接替者又恰好以前隶属于被调离者管辖?这似乎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官场的“交接班”模式…… 当然,这是瞎猜。但是,有些地方的官场地震就是这样的:某地发生贪腐案,涉案者被绳之以法同时当地纪委查出的其他违纪人员也被问责,而更神奇的是,几年之后,这些案件的当事人都以极其罕见的方式实现了“平反”——要么案件撤销,要么违纪人员免于处分……这不是巧合,而是官场特定规则下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