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农业进行投资?
最近,关于农业科技投资的讨论较多,我们团队也参与了《中国农业农村金融科技发展报告(2021)》的撰写工作,借此机会谈一下我们的看法。 首先,从全球范围来看,金融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是一个大趋势。其中既有诸如牛津大学等机构提出的“农业4.0”、“食品3.0”等概念所具有的示范引导作用,也有包括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在内的一些国际组织的倡导推动。在现实中,发达国家农业金融体系普遍比较健全,为农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以美国为例,其农业信贷规模高达3957亿美元,占整个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6%左右。
当然,发达国家拥有相对完善的金融体系和市场机制,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则面临较为棘手的问题——既要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同时又要解决小农户难以获得金融服务等问题。在此情况下,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为一个难题。基于此,国际上普遍认可的政策选择是加强政府的作用,通过政府干预的方式弥补市场失灵。 在我国,近年来金融资本不断涌入农业农村领域。这一方面与中央一号文件的导向有关,另一方面也是市场发挥作用的结果。从需求方来看,作为新兴市场中最大的消费市场和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我国的消费升级和农民收入提升为农业金融创新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数字技术的发展也为农业产业赋能,为金融资本深入农业生产经营环节提供了基础。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体系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中小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还有较大的改进空间;金融监管体制还有待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健全。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加强金融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作。
其次,谈到农业投资的问题,我们认为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共产品的供给,另一种则是私人产品的生产。目前关于农业科技发展的讨论较多,实际上主要涉及的是前者的范畴。所谓公共产品的供给是指公益性物种资源、基础性研究以及社会公益性质的技术推广等,这些公共产品的提供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强调对外溢性、正外部性的追求。对于这一类,一般采取政府投入为主的方式来提供。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现在有不少项目打着科技的旗号从事诈骗活动,因此科技项目的评审非常重要。另外,科技项目的产出具有滞后性,往往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持,因此资金的跟进去除要确保安全性以外,还要保证持续性。我们要注意规避科技产品的风险,特别是要防范科技项目产生的不良资产。
我们在开展农业投资时,还要注意与地方政府的需求相匹配。当前各地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仍然存在,而且地方政府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如果我们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够契合政府的政策诉求,那么就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并据此推进相关业务的落实。反之,如果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违背了地方的利益诉求甚至会产生副作用,那我们所做的任何努力都可能是事与愿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