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如何借外债?
首先,目前外债管理的政策框架已经发生了变化,国家外汇管理局2010年颁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及2010年和2011年先后发布的相关配套文件,改变了过去以跨境支付为基础的外债管理框架,构建了以贸易和投资为主要渠道、以真实合规为前提条件的新的外债管理框架。 近年来为了促进跨境贸易和直接投资和汇率的市场化进程,人民银行和外管局相继推出一系列的政策,简化了部分资本项目下的业务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放宽了对于贷款规模和币种的限制,增加了操作的灵活性。
同时因为现在对外债券发行监管的重点是防范风险,所以只要企业能够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证明借款合理、用途合法,一般都能获得批准。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外债的登记管理遵循“登记备案在先,合同签署在后”的原则,为确保顺利放款,建议融资方在签约前做好登记准备。
目前,境内企业可以向境外举借多种类型债务,包括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出口信用险项下融资、贸易融资、买方信贷、出口贷(应)款回购、国内有抵押贷款、海外债券等。 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范围已不再局限于外贸领域,而是拓展到了各行各业。商务部数据显示,从2009年起我国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就一直在攀升,2013年底达到746亿美元,同比增长86%。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规定,融资租赁项目的融资金额需纳入外债总额进行统计并报告。商务部还将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外债额度管理,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当地企业对外负债情况向外汇局提出调整意见,进而确定各地企业的外债额度。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口设备,虽然操作上与银行进口贷(应)款类似,但所融资金将计入外债管理。
对于中资企业而言,根据最新2016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3号文,中资企业(金融机构除外)可凭合同签约备案信息表(简称外债登记)在银行办理外债账户开立手续,具体包括:
1,符合以下规定的企业可以借“外债”:具有货物出口或技术、服务、工程等承包能力,自身具备较强的涉外经营实力,且拥有一定内、外部资源可供支持下属企业发展的企业集团总部、具有货物出口能力且近三年商品出口年均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国企业及其具有货物出口能力的境内子公司、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验,在建的对外承包工程或劳务合作项目不少于5个且近三年对外承包工程年均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公司;
2,外债资金可用于自身的经营范围,可用于货物和服务进口及境外股权投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集团,其成员企业可根据需要保留其资本金。
3,境内母公司具有货物进出口经营权,或境内子公司具有货物进出口经营权,或集团的境外企业具有货物进出口经营权;
4,成员企业近3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或未按时办理外汇年检行为。企业可凭外汇局核发的《外债签约登记证明》,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债专用账户办理借入外债的购汇和外汇还本付息及结汇手续。外债的结汇应根据核准的外债“资金用途”办理。在外汇局核定短期外债指标内,企业可自行举借短期外债。企业可在外汇局核定的指标内,凭其与债权人签订的短期外债合同、借款凭证办理外债资金的入账。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外汇外债登记,开立外债专用账户,并按规定调回外债资金。
外债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外债管理规定。对于货物出口企业,可将外债资金购买与货物出口业务有关的原材料、支付工人工资、归还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生产性开支;对于开展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企业,可将外债资金用于支付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项目的有关费用,及与该类项目有关的生产开支。企业借入外债后,不得与其他企业之间对所借入的外债资金进行结转使用。企业和金融机构借用外债必须经过外汇局核准,办理外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