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利好哪些股?
据我了解,此次注资不涉及股权变动。如果我没猜错的话,应该是由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资金960亿元和840亿元(合计1800亿),由人民银行委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该部分资产。
那么对这2家银行意味着什么? 首先,该部分资产的处置收益归中央政府所有。按照财政部预决算公开的情况,前几年财政收入中大约有3%左右是来源于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的收入(具体数字我没找到),如果按照这一比例估算,此次涉及的两家银行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约为72亿元人民币。(1800亿的1%) 如果这部分收益计入财政收入,则相当于这两家国有商业银行少得了大约72亿元的利润。另外需要说明的是,金融企业的利润一般都要上缴中央财政,也就是说这些利润本来也是要上交的,只不过通过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形式返还给中央政府罢了。
其次,由于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都是国家控股的,因此无论是资产负债表还是利润表都具有很强的“合并”效应——即银行间的财务数据能够很容易地合并在一起,计算平均值或者最高值都不存在什么很大的问题。所以从财务数据的表面上看,似乎并没有造成多大的损失。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当前国内商业银行的坏账准备金计提是按照风险水平计算的,也就是说,虽然整体上看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比较低(平均大约在2%左右),但不同银行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有的银行可能不良率只有1.5%,而有的银行就可能高达3%甚至以上。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统一按固定的标准(比如5%)计提坏账准备金呢?这就是因为,如果按风险的实际情况逐笔计提坏账准备金,那么对于资产质量较好、逾期天数较少的那部分客户,其贷款的损失准备金就存在大量浮亏的可能;反之,对于那些资不抵债、即将面临破产清算的银行客户而言,其有限的损失准备金又远远不够。在这种情况下,要么需要调整风险基准,要么就需要采用其他方式弥补亏损——显然,采用后者的方式更为方便。
而本次由央行委托中国华融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正是采取这种方式弥补银行经营的损失——把本来应由监管部门(央行)承担的资产减值损失转嫁给从事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机构(华融),再通过华融以较少的补偿费用收购银行手中已经确定的损失资产,从而减少银行当期损益(利润),实现“利益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