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不能带上火车?
为了保证铁路运输安全,下列物品严禁带入车站、列车内:雷管、爆破器材、导火索、导雷索、黑火药、烟火剂、手榴弹、炸药、信号弹、易制毒化学品、爆破剂、汽油、煤油、柴油、酒精、丙(丁、戊)酮、苯、电油、红磷、黄磷、赛璐珞、火柴、液化石油气、氧气瓶、煤气瓶、氢气瓶、灭火剂、金属水银、三砷化物(三氧化二砷、四砷化物、砷化氢)、磷化物(磷化铅、磷化锌、磷化镁、磷化钙)、硒化物(氢化硒、二硫化硒)、氧化物(磷化氢、氰化铵、氯酸盐、硫酸盐)等物品。这些物品不仅不能带入火车站、列车内,而且也不能通过行李包裹等渠道携带。
为了保证铁路运输秩序的稳定和列车的安全运行,对于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大小、质量、数量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严禁在行李包裹中夹带货币、金银珠宝、珍贵文物、各级金银制品、国家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军用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以及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
旅客乘车免费携带品的重量是: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残疾人旅行时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如您携带品超过上述重量或长、宽、高之和的,将按物品重量加倍补收四类包裹运费。
如旅客违章携带(在车站发现)物品,如危险品、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动物等,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