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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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起纠纷,有家公司把另一家工程公司给告了。理由是把他们的建筑给拆了,按照价值来算,拆的这些价值大概有多少钱。告到法庭上,两家公司算了算,被拆建筑的实际价值大概300多万,但因为这个建筑是违章建筑,没有合法手续,所以法庭就直接判决,对方不需要对损害负责任。

违章建筑,说白了就是人家在不该建设的地方建设了房屋。今天它可能是一个违章建筑,明天它就可能合法了。所以,关于这个建筑物的所有权,很难判断。

但在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之间,民法是给出界定的。就是如果这个动产或者不动产没有登记,按照谁占就有了谁就是谁的说法。但还有一种说法,就是如果这个不动产或者动产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类型。那么他就没有这个时间上的先后之分,而是以法律的规定为准,是法律优先。

这里的违章建筑就属于法律优先的那个类别。当然,按照一般的观念来说,这个建筑不管是不是违章的,它有使用的权利,他即使不存在,它也有存在的权利。除非是人为损害,否则不能剥夺他的所有权。

可这个所有权,在民法中还有更为具体的规定。就是当这个物为法律规定的所有权人所有时,这个物权是绝对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

所以这时候就要考验公共部门或者个人的义举了。但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就算那个违章建筑是原来的房屋所有人盖的,你拆了它也要给这个所有权人补偿。除非法律有规定,可以对此建筑进行征收或者征用。

而如果没有这种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这个建筑还在他的所有权人手中。你们要把它拆了,就要对其进行补偿。按照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不仅要补偿他的建筑价值,还要补偿他的装修费用。还有,这个建筑既然是违章建筑,也就是说没有取得法律规定的相关建设许可,那么按照常识,还要额外赔偿所有权人的建设成本。

这些是法律规定应当赔偿的。可如果这个违章建筑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取得相应建设许可,那是不是不需要赔偿了呢?

这个就不一定了。还要看对方的情节是否恶劣,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是否严重。当然,如果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时,也可以由相关机构进行鉴定。

而在这些应当赔偿的项目中,还有一项,叫作“台同权益的损失”。这个就不好明确了。

因为本身这个违章建筑就属于法律禁止的状态。所以一旦进行了赔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这个所谓的台同权益的损失,就不存在了。那要如何计算呢?

而除了台同权益的损失之外,双方还有一方的营运损失。这个营运损失又该如何计算呢?

其实它和台同权益的损失的计算方式是一样的。也是要看双方的过错大小,损失的严重程度。这也是一个损失。要由双方当事人去商量决定。如果商量不成,也是由相关机构进行鉴定。

其实说白了这个所谓的损失。就是对方因为违章建筑被迫停业或者无法经营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既然是经济,那就还是需要估算。毕竟这个没有正式的经营,可能也没有正式的收入。这个如何估计,也要请相关的专业机构进行估算。

当然,像这些违章建筑,即使进行赔偿,也需要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拍卖以获得赔偿金。如果无法拍卖成功。那也需要由相关部门对其估价,再交由原告,由其以物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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