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股份是直接证券吗?
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股票交易单元,基金份额实际上是一种证券。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所谓的“证券”是指“股票、公司债券”以外的“其他发行证券”,而基金份额恰恰属于此列。虽然基金不是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但是其运作基本原理还是类似于公司的经营方式——通过发行“基金份额”来募集投资人提供的资金,并通过投资管理人来实现对这些资金的运用;只不过由于法律规定的限制,基金的发行人不能像一般的公司那样自主决定发行数量和时间,而必须接受监管机构的审批。当然在基金到期或者提前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就要向股东会(投资者)汇报基金的投资与运营情况并作出相应的财务报告。所以从这种角度看,基金的确可以看成是一种“间接证券”。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框架也要求将基金作为一个“金融工具”来看待。比如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贷款质量分类指引》中,就要求金融机构对抵押物、质押物和保证人的权利价值以及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进行估算,作为计提坏账准备和核销坏账的准备金依据;而对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的相关计提要求则参照金融机构同类资产的计提方法。我国的监管体系也承认了基金作为一种“直接证券”的性质。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基金是指公募基金,而对于私募投资基金而言,由于其信息披露的要求低于公募基金,并且投资范围也可以超越公开交易的证券,从而使得私募基金更多的具有“间接证券”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