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股东股份多少?
新进入的股东的股权比例,应该根据新投资人实际出资或者提供资金、实物、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的数额确定,且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七分之一;超过的部分应当由全体股东重新协商确定其权利份额并签发出资证明书。 对于新投资的资本不直接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而是先记入“资本公积”账户,待条件成熟时再转成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情况,则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企业收到的投资总额中包括一部分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等),且价值较大的,应先估价入账,作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在规定的有效期间内按直线法摊销,计算确定每年的成本费用,计入各期的损益。
2.企业对他人的债权转为自己的股权投资,投资后不再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和减值准备,相关的债权账务处理应在投资合同中予以明确。
3.企业收到的资本中的货币资金,可直接记入“银行存款”等账户。其他投入的资金,要视其形成的原因而定。如果是被投资单位因债务偿还而减少的现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如果是被投资单位因支付利息、补偿收入等原因支付的款项,借记“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