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舍保可以往前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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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可以补缴的,但是只能补交3个月,而且要单位申报,个人是无法申请的; 具体的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同时,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三十三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及时提供给社保经办人员,社保经办人员按照规定录入相关参数,提供打印清单并签字确认,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通过银行缴费途径完成费用缴纳。

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保证员工在入职后三十日内办理了社保手续并且按时足额缴纳了费用,就可以正常享受社保待遇(医疗报销、社保卡)以及正常的养老金。

如果因为公司原因,没有在员工入职三十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进行补缴。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补缴,比如个人原因造成的漏缴是不能补缴的。 关于社保的补缴,各地的要求并不一样,有的地区允许一次性补缴,而有的则不允许。如在北京,本地户籍的居民可以一次性补缴,但外地户籍的人员则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是1998年7月之前初次参保且从未中断过的外埠城镇户口,则可以一次性补缴,而其他情况的则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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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保险满足连续缴纳满3个月,可以往前补缴最多12个月,往前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连续正常缴费10个月后能报销生育费用。在生育前办理了生育保险登记且正常缴费一个月后,可以享受产检报销。

1、持以下材料在生产当月或次月至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生育登记: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开具的《申领生育津贴介绍信》(须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

2、在进行生育保险登记后,可自主选择一家有生育定点医院,进行产检和分娩。

女职工在进行生育保险登记之前发生的产检费用不能进行报销,由个人负担;在进行生育保险登记后,发生的产检费用可以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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