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可暂停交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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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年金,又称职业年金或员工持股计划(ESOP),是指政府推动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一种养老保障。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企业缴费列入成本开支,个人缴费可以税前扣除,实行完全积累和市场化投资运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给予社会保障补贴。 所以按规定企业和个人都需要缴纳社保费和医疗保险费。

3、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逾期不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的,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第六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登记备案机关应当予以公告,并通知地税部门及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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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经营困难、重组整合等原因,可以与职工一方协商,中止企业年金缴费。中止缴费情形消失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可以恢复缴费。中止缴费期间,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维护。其中,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

职工因个人原因要求暂缓缴纳企业年金,应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经与工会协商同意,可暂缓缴纳该职工个人缴费及其企业缴费。中止缴费的情形消失后,企业和职工可恢复缴纳企业年金,参加企业年金的时间、个人账户积累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继续计算。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个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该职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未归属完毕前,暂停履行本企业年金方案的各方当事人应从企业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之次月起,中止执行该职工的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方案,中止期间根据本企业年金方案职工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规定重新确定企业缴费归属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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